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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调查深入光伏腹地:电缆案关键复审,TOPCon案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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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电缆到TOPCon,337调查已成中国光伏出海的“必修课”

2026年4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针对特定光伏干线总线电缆部件及其组件的337调查(案件编码:337-TA-1438)作出了一项可能影响案件最终走向的部分终裁。ITC决定,对行政法官此前作出的最终初裁(FID)启动部分复审程序,核心复审焦点仅集中于一个关键法律要件:申请方Shoals Technologies Group是否满足美国国内产业地位的经济要素要求。对于案件的其他部分,包括此前初步认定的侵权事实,ITC决定不予复审。同时,ITC就此次复审内容、建议的救济措施以及涉及的公共利益等议题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15日。

此次复审决定,为这起已持续超过15个月的知识产权纠纷增添了新的不确定性。该调查始于2025年1月,当时美国Shoals Technologies Group向ITC提出申请,指控美国Voltage, LLC及中国宁波小伏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两项美国专利,并请求发布有限排除令。2026年2月,行政法官曾作出侵权初裁,并建议对两家被诉企业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其侵权产品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然而,4月30日的裁决将案件焦点从“是否侵权”转向了“申请方是否有资格提起申诉”。

“国内产业地位”的经济要素要求,是美国337条款调查中申请方必须跨越的一道关键门槛。它要求申请方必须证明其在美国境内存在与涉案知识产权相关的、具有实质性的投资或就业等经济活动。如果Shoals无法在此次复审中充分证明这一点,即便侵权成立,ITC也可能无法下达排除令。这使得5月15日前各方的意见陈述变得至关重要。

从电缆到TOPCon,337调查已成中国光伏出海的“必修课”

此次光伏电缆部件调查进入复审阶段,看似是单一案件的技术性程序,实则折射出中国光伏产业全球化进程中面临的知识产权环境正在急剧复杂化。

调查焦点从“侵权”转向“资格”,凸显了程序博弈的深化。被诉企业及其法律团队成功地将争议引向“国内产业地位”这一前置条件,为案件争取了缓冲空间,也展示了在337调查中利用一切程序规则进行抗辩的重要性。这提醒中国企业,面对此类调查,不仅要在技术层面进行不侵权抗辩,也需审视原告方是否完全满足337条款的所有程序性要求。

此案是光伏贸易摩擦从终端产品向核心辅材乃至全产业链蔓延的又一例证。光伏干线总线电缆是光伏电站系统的重要连接部件。与此同时,就在2026年4月初,ITC已应美国First Solar的申请,对TOPCon太阳能电池、组件及零部件启动了另一起337调查,直指当前主流的高效电池技术路线。从辅材到核心电池技术,美国竞争对手正试图通过337调查这一“准司法”贸易工具,在多条战线上构筑知识产权壁垒,延缓或阻止中国光伏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更深层次看,这标志着竞争维度已从单纯的成本与效率,升级为包含知识产权、标准制定在内的综合实力较量。中国光伏产业凭借强大的制造能力和技术创新,已在全球占据领先地位。然而,在海外市场,特别是像美国这样法律体系复杂、知识产权保护严格的市场,如何将技术优势转化为稳固的市场地位和合法的权益,避免陷入无休止的诉讼消耗,是行业龙头必须补上的一课。

对于涉案的宁波小伏科技及其他中国光伏企业而言,当务之急是联合行业力量,在5月15日的截止日期前向ITC提交有力的公共利益抗辩意见,强调排除令可能对美国光伏项目成本、清洁能源部署进程造成的负面影响。从长远计,中国光伏企业必须建立系统性的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与应对机制,加大海外专利布局,并积极探索通过交叉许可、合作研发等方式,在全球化竞争中构建“专利护城河”,将知识产权的挑战转化为构建行业壁垒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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